报名
(一)报名条件
1、符合下列条件,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,方可报考:
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2)省内普通高等本(专)科院校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(高职)应届毕业生;
(3)中等专业学校3+2转段的应届毕业生;
(4)身体健康。
2、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,除符合上述条件外,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“外侨居留证”,方可报名。
3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⑴普通高等学校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(高职)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;
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;
⑶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;
⑷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;
⑸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;
⑹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;
⑺外省大、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。